日前。
激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有了新进展。
法院已经裁决对其履行收监。
2015年8月至12月。
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了偿小我债务。
使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钱企业必要贷款周转资金等来由。
以借钱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钱条约并作为保证人。
先后实施4次条约欺骗。
数额共计1100万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条约欺骗为由报警。
2020年12月。
经受害人张玉刚反应。
“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
经媒体报道激发社会关注。同年12月12日。
滨州市滨城区人夷易近查察院宣布《朱某宇暂予监外履行案环境传递》。
经具体查询造访。
确认朱某宇相符监外履行前提。但张玉刚并不认可查询造访结果。
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替换病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
从新体检后。
经认定不相符监外履行前提。近日。
滨城区执法局相关认真人表示。
今朝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对付此案是否有法律职员涉嫌徇私舞弊。
相关认真人表示还在查询造访傍边。
2020年1月10日。
滨州市滨城区人夷易近法院以朱某宇犯条约欺骗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朱某宇不服。
提出上诉。同年4月15日。
滨州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保持原判。然而。
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
而因此“保外就医”之名继承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