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据人民网南安3月17日电(吕春荣)据福建泉州南安市公安局消息,日前,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不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规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案件:男子王某持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前往出入境管理机关,欲申领出境旅游签注时被民警当场识破,该男子依法被行政拘留12日。
据了解,2月5日,南安市洪濑镇居民王某来到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窗口,申请前往境外某地的旅游签注,窗口民警在受理时,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查看其提供的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不过发现该核酸检测报告存在问题:原来,王某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采样日期为2021年2月1日,采样地点在南安市洪濑镇,但是经查询王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其于1月28日出境至境外某地,2月4日入境返回。由此,民警产生了怀疑:2月1日王某应该在境外某地,他如何能在洪濑采样做核酸检测呢?其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疑似造假?
经公安机关向有关医学单位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证实王某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确系变造的。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承认,2020年10月其在洪濑镇做过一次核酸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此次想要再次赴境外某地办事,虽然明知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办理出境旅游签注需要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但为贪图省事,就将去年的这份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改成2021年2月1日,企图蒙混过关,未料被民警识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的证明文件,3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
警方提醒: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测温、扫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无视防疫规定,触犯法律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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