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街饮食企业众多
许多来穗人员在这里工作与生活
免不了要租房
江南中街综合保障中心提醒各位,
这件事情很重要,
千万不要忘了。
来到广州后,通常要遇到租房的问题。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先熟悉、了解《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切实按照里面的指引和要求去租房。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江南中街为综合保障中心)受房屋管理、公安、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居住证登记、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检查、登记
1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及为居民进行登记
2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下面这个地址和电话要记清楚啦~
江南中街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海珠区前进路万松园7号之一
电话:84257488 8441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