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上海青浦法院
小园诉称,涉案的头像照片是自己在几年前为一家保健品公司拍摄的代言广告照,代言费为20万元。墓园将自己的照片作为瓷像广告已有2年之久,获利丰厚且侵权时间较长,结合自己之前的代言费收入, 认为自己的经济损失达到了50万元。
墓园:对方“非一线“ 不具公众辨识度
墓园方面则辩称,在收到小园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后,墓园第一时间下架了涉案的瓷像,但自始至终无法辨认瓷像的照片是否是小园。即便该照片是小园的,由于其并非一线明星,其照片不具有公众辨识度,因此无法认同墓园使用照片对小园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墓园称,小园所说的头像被擅自用于遗像,因而感到极大的不尊重,属于封建迷信,因此也无法认同小园在精神上受到了影响。墓园的做法没有侵权的故意,小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不构成侵权,不同意小园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法庭就瓷像照片中的人物是否为小园的问题组织了举证质证,小园一方提供了自己曾签订的某款保健品的代言合同以及代言照片,该代言照片显示的正是墓园用于瓷像的照片。
面对该证据,墓园方依然认为自己的行为发生于小园代言广告以后,并没有给小园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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