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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p2p理财的投资人一般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是因为如果企业作为投资人风险更大吗?

老船长在行动 201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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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青山 2016年01月25日

因为根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规定,当借款人(融资方)是企业,借出人(投资方)也是企业时,这是形成了非法集资的范围,也就形成了违法事实。当然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P2P是一个新业态,而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一个非常老旧的规定,国家在为P2P订立监管政策的同时,也需要调整原有不适用的法律规定,但这些需要的时间要比较久。

水晶猫 2016年01月25日

根据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和P2P平台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必须是自然人,否则将符合非法集资的定义,属于非法集资,而脱离P2P平台的法律规定范畴。

孔旋 2016年01月25日

根据最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企业成为投资人已无政策障碍。

互联网金融针对的客户群体为长期以来受银行或者财富管理门槛限制的“屌丝人群”,从平台价值来看,平台用户数、黏性,需求解决度才能够体现平台价值,企业作为投资人,这方面意义不大。

关于企业理财的风险,风险在于资产风险,此处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