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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互联网企业垄断局面?

Otto 2016年03月03日

互联网的原则是以七二一的原则,只有一个老大。第一大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往往是第二大的一倍,甚至有可能是70%。那么该如何看待互联网企业这种垄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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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2016年03月03日

1、互联网现状:

我们可以从上图直观的看到互联网企业的现状,很多企业都可以追溯到“同根同源”,少数互联网企业占有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2、2015合并大戏:

先回顾下刚刚过去的2015年。在2015年里,最能代表互联网特色的词就是“合并”:

2月14日滴滴、快的合并,合并后,滴滴快的成功占据了中国出行行业七成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国出行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4月17日,58同城战略入股赶集网,至此,国内两大生活服务类信息平台合并命名为58赶集有限公司。

10月8日,美团和大众点评联合发布声明,正式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致力打造成为中国O2O领域的领先平台。

10月26日晚间,携程和去哪儿宣布合并,两者合并后,国内在线旅游格局从原本的多头发展格局转变至相互持股,一头独大。

3、为何《反垄断法》适用于VIE企业,但他们合并时都不愿申报?

说完合并,我们再来说垄断。在上面的这些合并案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行业第一名合并了行业第二名,一般来说,行业龙头的合并,会受到反垄断部门的严格审查。但是,在中国目前以VIE架构的互联网企业,他们的经营者集中基本都没有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VIE企业也是需要申报的,但为什么他们不申报呢?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VIE企业:VIE结构即协议控制,指离岸公司通过外商独资企业,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来成为内资公司业务的实际收益人和资产控制人,以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以VIE架构的互联网企业,被简单的称为VIE企业。

不难看出VIE企业结构是为了规避相关的规定,因此,各部门对VIE并没有一个明朗的态度,既不承认是合法的,也不说是违法的。这样使得如果申请合并,企业就可能因为无法向商务部提交一个合法性说明而最终让合并失败。

因此企业想出了不同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情况,第一是让两个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达到申报的水平;第二是取得非控股权。

4、这样的情况今后是否会有改善?

会有改善是肯定的,在法律法规方面,包括商务部的《经营者申报审查办法》和《外国投资法》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上述问题。前者明确了VIE企业它其实应当申报,如果VIE企业不申报的话,就明确违反了《反垄断法》,商务部就要查处。后者将改变现在以注册地作为判断企业国籍的标准,而改为实际控制权标准。

(图片出处以水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