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利润
1.什么是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也称基本业务利润(在业企业则称为产品销售利润)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不包括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应是其利润总额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比重应是最高的,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相对来讲比重不应很高。如果出现不符常规的情况,那就需要多加分析研究。
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全部利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影响企业整体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数据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之后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这一指标能够比较恰当地代表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称为主营业务利润率。
2.主营业务利润的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主营业务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在其主要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销售利润是企业在其全部销售业务中实现的利润,又称营业利润,它包含主营业务利润。其计算公式是:
销售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由此可见,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否参与计算,体现了主营业务利润与销售利润的根本区别。 换句话说,主营业务利润只是销售利润(营业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主营业务利润的检查
-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检查
对主营业务成本的检查,应重点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与已实现的销售产品在数量上的“配时性”问题;
二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这里所说“配时性”是指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产品数量与实现销售的产品数量是否一致。无论是数量上的“配时性”的检查,还是金额上的检查,都涉及到产品的入库、发出、结存三个环节。现就三个环节的检查分别叙述如下:
1.完工产品入库的检查。检查时主要应注意入库库存商品的数量、金额等是否正确。
(1)按计划成本核算产品入库的检查。由于“库存商品”账户按计划价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在“库存商品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因此检查时,除检查库存商品的入库数量、计划成本外,还要检查“库存商品成本差异”账户,看“库存商品成本差异”的计算是否正确。
(2)按实际成本核算库存商品入库的检查。对于按实际成本核算入库库存商品成本的企业,只要将“库存商品入库单”、“完工产品成本计算表”与“库存商品”账户的入库数量、金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具体检查方法参照“原材料入库”的检查方法。
2.库存商品发出的检查。库存商品发出的检查主要应注意发出产品的数量、金额等是否正确。
(1)库存商品发出数量的检查。库存商品发出数量的检查,是检查主营业务成本“配时性”的关键。检查时,主要应注意有无将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数量,当作已销产品的数量计算结转产品成本。检查方法:将“库存商品发出和销售汇总表”与“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发生数相核对。必要时可调阅发货票存根或提货单等原始凭证,看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数量与销售的产品数量是否一致,有无多转或少转销售产品的成本。
(2)库存商品发出计价的检查。
①按计划成本核算发出库存商品计价的检查。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发出产品成本的企业检查其计价时,主要检查结转已销产品的差异有无错误,有无不结转或少结转库存商品成本差异的情况等。检查方法可参见“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
②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库存商品计价的检查。对采用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发出库存商品成本的企业计价检查时,主要应检查其计价是否正确,即根据企业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复核其计价的准确程度。检查方法可参见“发出材料的检查”方法进行。
3.库存商品的检查。对库存商品进行检查,主要从库存产品的数量、金额等方面进行,其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参见“库存材料”的检查。
- 二、营业费用的检查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宣传费、佣金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人5%0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3.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在对营业费用检查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检查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是否符合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其数额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将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运杂费,应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列入。第二,检查广告费、展览费的开支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有无将非公益性的赞助费等项目列入广告费;有无将业务招待费用等列入展销、订货费用。第三,检查营业费用的内容,看企业是否将支付的回扣、提成等列入。第四,检查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费用开支的合理、合法、真实、可靠性。第五,检查广告费、宣传费和佣金的开支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超标准列支的,有无进行纳税调整。第六,检查营业费用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有无将亏损产品应负担的营业费用转归其他产品负担。
检查方法是根据“营业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照有关凭证,检查其开支是否真实、合理,根据其贷方发生额,检查营业费用在销售产品间分配的标准和数额是否准确。
- 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检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检查时,主要看企业的计税基数、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等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属于该户核算的税金列入等。
检查方法: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户和“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结合“税金计算表”和税金缴款书等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