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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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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概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2.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3.我国印花税的背景

中国内地证券交易印花税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同年11月,深圳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由此开始。

2007年“5-30”至2008年4月23日的税率:证券买卖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分别为97%、3%。从2008年4月24号起,印花税率,由3‰调整为1‰。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

4.我国的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

1、凡书立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以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凡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印花税纳税人。

3、建立营业帐薄的,以立帐薄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4、凡领受权利许可证的,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六、纳税环节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七、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 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八、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九、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十、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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