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产权
1.什么是原始产权
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或最终产权,是法人产权的对称,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原始产权的特征
(1)各项权能统合一体,不可分割;
(2)归属权对其他各项权能起决定性作用;
(3)产权主体唯一;
(4)产权客体单一,即仅指有形资产。
3.原始产权的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作了明确规定。
1、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国家直接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包括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其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即使是以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也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2、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中,原则上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均界定为国有资产。所不同的是集体企业按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入“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减免部分,应界定为国有资产;至于完全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了担保,没有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虽承担了连带责任,但已经追索清偿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属于企业资产,但承担连带责任后,已经债权转股权,则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在股份制企业中,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1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企业,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家股中国有法人股的资产所有权性质相同,均为国有资产,但持股单位不同,因此权、责、利的享受与承担也有所区别,应当界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