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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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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族企业概述

家族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古老而“短暂”的企业组织形态。说它古老,是因为它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企业形态。在私有制条件下,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均是家族企业。说它“短暂”,是因为发展至今,家族企业在生命周期上有着“富不过三代”的延续规律。资料显示,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恰好与企业创始人的平均工作年限相同;有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手中,其中有不到2/3的企业能够传到第三代,后者中大约13%的企业能够传出第三代。而中国家族式私营企业的寿命就更短。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家族企业能持续发展下去的并不多。

2.家族企业的发展现状

家族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在世界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在顽强的生长和发展着。美国学者克林·盖尔西克认为“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到80%之间。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

据统计,家族企业创造的价值目前占据美国GDP的50%,并为美国提供了50%的就业机会。而据美国家族公司研究所的调查,家族控制企业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达78%。同时在这些家族企业中,不再是控股严密的私人公司和夫妻店,也存在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据《幸福》杂志统计,在全球500家大型企业中,有175家家族企业。而在美国公开上市的最大型企业中,有42%的企业仍为家族所控制,近几年来虽然美国上市公司股份呈分散化趋势,但总体上来说,家族仍然控制着企业较大的股份。

企业类型
按所有制
中央企业
地方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新型国有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
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独资企业
公营企业
合伙企业
外资企业
商业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际独资企业
混合联合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
国营贸易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按企业形式
企业集团
家族企业
监狱企业
房地产企业
中小企业
微型企业
跨国公司
一人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按公司结构
控股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国外分公司
国外子公司
按公司性质
股份公司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
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企业集团
按经营业务
工业公司
金融公司
工商公司
工贸公司
农工商联合公司
技术开发公司
信托公司
投资公司
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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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学者郎咸平教授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研究,目前在欧洲各国中,前15大家族控制上市公司的比例均在20%以上。比利时和法国甚至达到36.63%和33.80%,家庭企业在所在国的作用非常明显。

在东南亚各国和地区中,最大的15个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占总市值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绝大部分。据2002年《新财富》第8期的资料,除了中国大陆、日本外,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等国前15大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占据总市值和GDP的比例分别为34.4%、61.7%、38.4%、28.3%、55.1%、29.9%、 20.1%、53.3%和84.2%、21.5%、12.9%、76.2%、46.7%、48.3%、17.0%、39.3%,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经济中家族控制非常明显。

在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才掀起了家庭经营的第一次浪潮。随着对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认同,占据私营经济绝大比例的家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1989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共有9.05万户,到2001年私营企业增长到 202.85万户,增加了21.4倍,注册资金从84亿元增加到18212.2亿元,增加了215.8倍(未扣除价格因素)。在私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方面,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由1989年的0.57%上升到2001年的12.7%,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提高近1个多百分点。在就业贡献上,私营经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1989年,全社会每100个新增就业者中有0.07人流向私营企业,到2001年时,已增至有33人流向私营企业。

可以看出,无论是欧美的发达国家还是东亚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们这个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就业压力很大的国家,发展以家族企业为主导的私营经济,对于解决就业压力,提高国民福利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家族企业进行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话题。

3.家族企业的先天优势

家族企业在所有企业组织形态中,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掌握在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手中,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家族企业就是一种低效率的企业形式。相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本身的存在就说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家族企业的顽强生命力更是说明它与其它企业形式相比有其优越的一面。当然,利弊相生,不足之处也是在所难免,这种特殊性也导致了家族企业诸多根本性的内在缺陷。下面我们就家族企业的先天优势及内在缺陷进行深入分析:

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合一,家族成员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又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所以家族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有动力经营好企业,这使得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小型的团体,团体内部由于经常在一起沟通交流,使得内部成员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成员间的协调成本大为降低。不仅如此,由于血缘关系的维系,家族成员对家族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使其对家族产生了一种神圣的责任,这使得家族成员为家族企业工作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计较自己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报酬是否处于合理的比例关系,从而使企业成员间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

另外,在家族群体内部还有一种选择性刺激制度,即家族成员必须努力为家族的发展而奋斗,如果某个成员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他就可能会被族长开出族籍。在这种压力下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一般都会比较自觉,为家族企业也是为家族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状况减弱和选择性刺激制度下,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与企业签订契约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而且由于家族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念以及他们之间存在着家族性的默契,所以企业主对员工的监督成本也很低。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使得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环境下能体现出相对其它组织形式的优势,这也是家族企业能普遍存在和顽强成长的主要原因。

4.家族企业的内在缺陷

与这些先天优势相生伴随的是家族企业的特殊性也导致了诸多内在缺陷。这些内在缺陷是由家族企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依附于这种特殊性而生。当家族企业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时,这些缺陷便成为企业发展的禁锢,障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我们对家族企业根本性的内在缺陷进行分析。

1.人才瓶颈

企业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家族企业创业初期,企业规模小,其核心成员基本上都是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创业者作为核心拥有天然的家长权威,依靠家长权威的家族式管理即可保证家族企业顺利运转,甚至可以“边吃晚饭边开董事会”。同时,家族企业在发展初期,能够提供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总量相对较小,也就是企业应得权利供给较少。此种状况下家族企业内部各方为分享利益成果、争取应得权利的矛盾冲突不会太尖锐,强调家长权威、亲情原则的家庭伦理能有效协调家族成员的利益矛盾。这一阶段企业相对稀缺的是货币资本而不是人力资本,对管理的要求也不高。而随着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导致企业对人力资本数量需求的大幅提高,而家族成员群体供给速度在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影响下,一般会远远低于企业对人力资本需求的速度;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张,管理的复杂化,导致企业对高级人力资本需求的增多,而对于家族成员群体而言,高级人力资本要素拥有者要受到人才成长的概率等因素的影响,在家族成员这个小规模群体内,这种人才出产的概率极低,因此从质上看,家族成员群体也很难保证对人力资本的供给。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遇人才瓶颈。

2.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是企业倡导、信奉同时必须付诸实践的的价值理念,也是企业永续经营、充满活力的内在源泉。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企业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有什么样的战略选择,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而在家族企业中,权力往往集中在以创业者为核心的家族成员手中,这种极权的决策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和制约机制,不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容易造成决策失误,这是一种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同时,在另一重要环节——人才的选拔上家族企业遵循的往往是特殊主义原则,而不是普遍主义原则。所谓普遍主义原则是指选聘人才一般以能力为主,人事任免遵循制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而家族企业多采取以血缘为中心的用人制度,即坚持以血缘关系第一,其次才会考虑能力。对家族成员采取特殊主义原则,而对非家族成员采取普遍主义原则,往往是家族企业的通病。这些行为背离了基本的公平原则,不仅严重挫伤非家族成员的积极性,而且使家族成员丧失提高素质的动力和压力,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这种特殊主义原则的指导下,人力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合理的人才结构更是无从谈起。

5.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于家族企业的演变路径和发展趋势,国内外学者进行了饶有兴致的研究,并且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而言,基本上有如下观点:1、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家族企业化-经理式企业的路径演进的;2、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原始企业-家族式企业-公众公司的路径演进的;3、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家族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路径演进的;4、家族企业的发展是以家庭式企业-纯家族式企业-准家族制企业-混和家族制企业-公众公司的路径演进的。在具体的变迁路径上,大家的看法虽然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认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是沿着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家族企业化-公众公司这一路径演进的,而且对最终的演进结果,已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家族企业最终必然演进为公众公司。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证。

从现实情况来看,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家族型经营的发展表现出如下趋势:1、所有权和经营者分离。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竞争的加剧,家庭和家族观念的转变,以及经理阶层的兴起,家族型经营难以适应后工业社会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那些股份较大的家族只能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决策,企业的经营权落到管理专家们的手中,企业的两权分离从根本上动摇家族型经营的基础。IBM、福特、壳牌、摩托罗拉等西方的老牌家族企业都因为主动适应这种趋势而得以继续发展。2、泛家族主义管理的盛行。家长式的管理将在家族企业中消失,但企业的家庭主义色彩仍然被保持和发扬。西方提倡带有家庭主义色彩的团队精神,在东方的日本,封建效忠主义和家族恩情主义的家长式管理正在被命运共同体平等主义的经营所取代,员工和经理一样是企业大家族中平等的一员。3、家族企业进一步社会化。家族企业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向内部员工转让股份,向社会公益事业投资,使企业的所有权进一步社会化,企业的社会化在其经营宗旨上表现为更加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以日本松下电器公司为例,公司的发展过程是松下幸之助个人股权比例不断下降和稀释的过程,从企业之初的100%下降到1950年的43%,1955年的20%,而1975年更猛降到2.9%,使松下企业的发展突破了个人和家族的局限,保证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存活下来并发展壮大的绝大部分都成了公众公司。福特、杜邦、柯达、通用电气、摩托罗拉、迪斯尼,这些成为著名跨国公司的家族企业更是如此。其殊途同归之路就是家族企业发展方向的最好说明,也是对上述结论的有力实证。

家族企业要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终将演化为公众公司,这并不是由创业者或其继承者的个人意志所决定的。从主观意愿来讲,他们更不愿意成为公众公司,因为他们不想丧失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发展的必然是由家族企业生存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在日益开放的经济形态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家族企业的内在缺陷逐步成为企业扩张的羁绊,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要想生存发展下去,变革自身,顺应环境就成为唯一出路。公众公司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过渡能有效完善其治理结构,变家族管理为职业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效用,有效克服家族企业的人才和文化瓶颈两大内在缺陷,适应经济环境的变迁,避免被市场所淘汰而得以延续下去。

6.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在家族企业上的丰富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为一个家族文化传统相对薄弱的国家,美国的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则更是任重而道远。目前英美家族企业处于公众公司这一阶段,日本也已基本上完成家族企业化阶段,海外华人大企业正在从企业家族化阶段向家族企业化阶段演进,而我国家族企业还处于家庭企业阶段。虽然现在不少家族企业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但其数量在众多家族企业中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绝大多数家族企业还处于发展的低级阶段。如何使这些家族企业尽快摆脱低级形态而向高级阶段加速迈进?除了选择正确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外,还必须加强这条道路的建设,才能使家族企业在这条路上走得既快又稳。

1、 健全法律,规范市场,提供更加完善的市场平台

政府应该健全法律,规范市场,为企业的制度变迁和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市场平台。尽管我国的家族企业制度变迁方式是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但政府部门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而应该为企业的制度变迁创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开放投资领域,在开放融资、进出口权等多方面使之享受国民待遇,推动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按市场机制配置,充当市场经济的合格的“仲裁者”,推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顺利实施。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进一步表明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态度,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明确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强化了对非公经济私有产权的保护。这对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平台。

2、 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

引入职业经理人是突破家族企业人才瓶颈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经理人队伍良莠不齐,缺乏可靠的信用体系,难以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约束。据有关资料,中国家族企业的投资者将自己直接参与管理的原因归于找不到可信的管理者的比例高达67.1%。改变此种状况必须建立公开、透明、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市场对经理人进行无形的硬化约束。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使经理人在每个阶段的行为信息全面化、透明化,经理人的任何行为都将对自己以后的市场交易产生影响,从而大大增加经理人败德行为的成本,使其从保护自身人力资本的角度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同时,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存在,还会降低家族企业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签约的搜寻成本和创业者鉴别经理人的成本,从而使家族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

3、 放松融资控制,加强融资制度和监控体系建设

融资困难是长期困扰家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时常遭遇资金匮乏的窘境,而对家族企业而言,则更是一道屏障。从银行的间接融资来看,以家族企业为主的中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银行信贷筹措到足够资金。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对于中小民营企业,银行放贷则十分谨慎且手续繁杂。以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省为例,个体私营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一般仅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10%-20%,与其雄踞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地位极不相称。而对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尽管国家在不断放松对私营企业上市融资的限制,但比例仍然偏小。其实不管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其风险控制主要取决于对融资制度和监控体系的建设,而不是以融资对象的所有权性质来判定。我们应该强化监控,而不是限制对象。放松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控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将有助于家族企业的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使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迈进,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家族企业的内部变革也是相当重要的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非帕累托均衡过程,并非所有的家族成员在变革当中的收益都为正。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和家族以外的非核心层人员共享企业的产权、剩余索取权及经营管理权,一部分低素质的核心层人员将从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退下来,把权力交给专业的管理人员。这对家族成员来说无疑是痛苦的,一部分家族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会竭力反对变革。对创业者及核心层人员来说,这一过程无异于一次激烈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尤其对创业者,把企业管理权交给能力比自己强者去掌握,战胜家族亲情远比克服一般人情更困难。这个过程充满了风险和不定因素,要求作为变革主体的创业者必须具备强烈的变革意识和开拓魄力,必须成为真正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具备强烈的 “企业家精神”。创业者需要加快自身的知识更新速度,形成适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使企业运作日益和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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