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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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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朝贡贸易[1]

  朝贡贸易是指古代中国的封建王朝与周边及海外各国建立起来的一种寓政治经济为一体的对外政策。朝贡起源于先秦,到隋唐已粗具规模,宋元时更加完善,明代是朝贡贸易发展的顶峰。明代的朝贡贸易从太祖朱元璋创立起,经成祖朱棣的苦心经营和推崇,朝贡关系进一步发展。

2.朝贡贸易的理念与运作[2]

  古代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地区合作关系,即朝贡贸易制度,它以中国为中心涵盖周边国家与地区。这个时期的世界是由各个相互独立的帝国组成,与中华帝国同时存在的有穆斯林帝国和基督教帝国。这些帝国以文化或“文明”为外部的共同标志,内部是分散的各个政治共同体,它们之间地进行着无休止的战争和贸易的交往,以及文化的交流、碰撞与同化。战争、贸易和文化交往,是人类群体与群体之间交往的三种最主要的方式。处于中心主导地位国家的政治哲学文化塑造了该地区合作制度的构成方式。推而广之,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受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影响颇深,朝贡贸易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外交思想的理想状态。

  所谓制度,是指正式或非正式地组织起来的一般行为模式或行为范畴,也可以说成某种特殊的人为安排。朝贡贸易是遵从中国儒家传统文化处理对外关系中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它不完全排除军事,但是把军事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方式,强调以伦理的方式建立一种和谐的秩序,可以称为伦理型的理想主义。朝贡贸易体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了1500年左右,内涵十分丰富。这里就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巨大的突变简单勾勒出它的基本特征。

  先秦时期,朝贡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开始出现,具体体现在西周王朝处理与周边各个部落酋邦关系的政治观。它以周王朝为中心,根据距离的远近,把周围各个部落酋邦分为甸服、侯服、绥副、要服和荒服——即五服。要服和荒服是对处于最外围者的要求。规定:要服者贡,荒服者王。就是说,要服者必须周天子纳贡礼品,荒服者不论是在位或即位都必须承认周天子的统治地位,履行朝见。不贡不朝者,经过“修名”、“修德”后仍执意违悖,就要修刑,或以武力征讨。汉代开始有“四夷”朝贡的记载。它实行郡县制管辖版图以内的臣民,朝贡的地理范围是与那些郡县相接壤的版图以外的地区。其徼(边界)外诸国,“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置永昌郡。这样,就影响到繁衍生息在伊洛瓦底江的哀牢族与掸人,公元97年和120年,掸国曾派使臣随哀牢携带土特产来朝贡。

  朝贡的形成和中国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封建政治制度的吸引力有关。以唐代最为典型。唐代国力强盛,它是一个有容乃大的时代,是一个大一统的时代,是一个开拓和外向型的时代。唐朝的强大表现在礼制的吸引,礼包括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制度,乃至风俗习惯。深受影响的国家有朝鲜、日本和越南。在政治与文化方面的输出与接受的关系上形成以输出儒家文化为特征的中华文化圈。 概而言之,人类社会的交往通常主要表现为相互间的军事征服、贸易和文化传播三种形式,文化和认同不是形成地区合作制度的必要条件,但是它无疑是高级文明的形式,而且影响也持久的多。就文化的传播而言,异质文化的存在是传播的前提条件。通过传播过程中的碰撞、冲突,逐渐融合产生新的文化因子。但是,文化差异仍旧存在,是产生下一次文化冲突的根基。通过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不断上升的过程,文化完成与外部世界的能量交换,获得新的生命力。

  唐中叶以后,贸易在中国——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合作制度的比重增加,这是由于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这个变化始于唐朝经济重心的地理大转移。唐中叶以前,中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国家主要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被放置在北方地区。与唐王朝同样强大的西北突厥和西南吐蕃民族割据政权,牵制了唐王朝向南方拓展的力量。安史之乱后,唐朝经济重心向南(江淮地区)转移,以广州为中心的海外贸易——陶瓷之路兴盛起来,与南中国海周围的东南亚国家联系开始频繁。“来贡”的记载和民间贸易明显增多。朝贡贸易体制中推动朝贡关系的经济因素在逐渐增大。宋代国策注重自保,推行朝贡贸易不以武力为后盾。朝贡与贸易的优先位置发生颠倒。

  中国境内出现的几个割据政权。在南方出现的宋朝文化以“内省与精致”为特征,“宋挥玉斧”,明确地以大渡河为界,划定了王朝的势力范围。大渡河以南的大理国在宋史中被列人“外国”。与之相一致的是,宋王朝对东南亚各国采取比较中庸的和平友好方针,“诸藩,接踵修贡。宋之待遇亦得其道,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繁缛;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养马的地方)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

  这时期,朝贡贸易体制的存在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宋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特别是北宋中后期以后,西夏与辽垄断了中原从北方陆路向外的交通,南方的海上交通和海外贸易更加兴盛。缅甸中部的蒲甘王朝于1103年和1106年两次遣使访问。东南亚国家朝贡的主要目的在于贸易。朝贡贸易具有强烈的经济色彩。“岛夷朝贡,不过利于互市赐予,岂真慕义而来。”朝贡贸易能够维持下来,是因为它发挥了商业网络的作用,体现了贸易的本质。

3.朝贡贸易的危机[2]

  朝贡贸易制度是儒家思想的理想状态,目的是朝贡而不是贸易。朝贡是为了维系儒家理想的等级社会,其核心是文化的感召力。主张以“仁”为本,“克己复礼”,天下归仁,四夷来朝。依照现实主义的观点,为了达到这个“四夷来朝”目的,必须采取现实的手段,如利益的诱惑或者武力的威逼。但是,儒家却主张少用、或根本不用武便赢取人家的归服,不是“以力服人”,而是“以礼服人”,即息兵怀远的思想。 这是以农耕为主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的社会理想。虽然在元明清三朝,中国实现了空前规模的大一统。《元史·地理志》说:“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但是,元代是与儒家理想相违背的案例。元代的扩张的动力是蒙古游牧民族的好战性,忽必烈手下有文武两派,分别主战、主和。主和派是封建儒生和汉化的蒙古官员。

  明王朝和日本的关系反映出中国维持朝贡贸易体制的危机。明太祖下了多次诏谕,日本不肯来朝。永乐元年,日本递上以属国自居的国书,明朝皇帝大喜,双方开始朝贡往来。日本不是真正想寻求中国的政治庇护,日本国内商业发展需要开拓包括与中国贸易在内的亚太市场。中国方面订出10年一贡,人不要超过200,船不过2只。但是日本每次来朝贡的人和次数都超过限额。明王朝增加到人不过300,船不过3只,最后还是超过限额。而且,日本希望通过朝贡,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在回报物品的数量与价值上都比较计较。还发生日本使者滋事,骚扰百姓的事件。

  每一种制度或模式,它们均包含着一套内在连贯(不管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限定了行为者的角色、特定的行为,塑造出人们的期待。 朝贡贸易的维持必须满足双方的期待。日本期待的是贸易而不是朝贡,是经济利益;明王朝期待的是朝贡而不是贸易,是政治利益。而传统的中国对外政策,其矛盾在一方面搞“天下一家”,要求“四夷来朝”;另外一方面,它的社会内部经济结构又无法吸纳和消化海外贸易扩大所带来的后果。尽管大明宝钞在东南亚和东亚地区通行,亚太地区被称为中国货币流通圈,但是,明王朝显然意识到海外商贸对于封建王朝的社会经济稳定不利的一面,对海外贸易加以限制。

  一旦合作制度无法满足双方期待以后,会导致合作制度的瘫痪,甚至爆发战争。倭寇作为一种非正常现象,摧毁了朝贡贸易制度下的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商旅与海盗勾结,抢掠百姓,行贿中国官员进行走私活动,明王朝实施海禁和加强海防,采取各种措施都不能有效打击倭寇,并且拖垮了明王朝。倭患的出现体现了朝贡贸易制度的内在危机。

  清代前期,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一方面是加强国家主权意识,对在中央王朝控制下的蒙古和西藏,设有理藩院,专门管理。另外一方面,严格控制有朝贡关系的周边国家或政权,它们被称为属国,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就比较频繁。而没有与清王朝有朝贡关系的国家,则不予往来。它不强迫朝贡,甚至拒绝要求朝贡的国家发出的信息。缅甸曾经多次要求朝贡,但是,没有被地方官员上报到中央政府。持续多年的冷淡以后。缅甸的封建王朝扩张领土。双方爆发了战争,而和谈的条件之一是允许缅甸朝贡。这就是清政府实行的是闭关政策。从整个清代的情况来看,“朝贡国家数量减少。朝贡贸易次数增加,朝贡次数成为两国之间关系好坏的晴雨表”。 而言之,朝贡贸易体制发展更加得成熟与保守。朝贡成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理念而存在,正如费正清先生所言,使那些希望与中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周边国家必须行使朝贡礼仪, 而不论他们是否真正把中央王朝奉为宗主国。

  总之,元明清三朝,朝贡贸易制度一直把朝贡放在首位,目的在于维护一种儒家理想状态下的封建等级制度,实现社会的“和谐”。而且,随着国力的相对衰微,特别到了清朝后期,对于希望进入朝贡贸易体制内的国家是有选择的,对于在地缘政治之外的国家采取的是一种防范和不予往来的政策,排除于朝贡贸易体制之外。因此,才有马尔嘎尼来华被拒绝事件。其实,朝贡贸易在清代后期开始崩溃,但是在明代已经开始暴露出内在的矛盾。崩溃的外部原因是西方殖民者的侵略。然而,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引发生产关系滞后的矛盾。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随着交通技术的进步,各地区内部之间、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人们交往的密切、迅捷性在增加以及交往范围在扩大。14、15世纪,全球逐渐从相互封闭的状态走向一体化。这样,以相对封闭的地区合作和等级制度为特征的朝贡贸易变成为限制而不是促进贸易的手段。

4.朝贡贸易体系的评价[2]

  朝贡贸易体制是有汉以来中国处理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的一种思想和实践活动,是古代中国——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合作制度的典范。海内外研究中国的学者对它的评价,主要有以下两种比较系统的观点。

  20世纪上半期研究中国问题的西方学者费正清先生认为,朝贡制度是儒家主张用于对外事务的一种办法,中国君主行使政治权力是有伦理依据的。仁君能以德感召吸引化外的夷狄到中国的朝廷上来。他说,“当古中华帝国的影响在几百年的过程中扩散到东亚其余各地时,朝贡关系的礼节就发展成为一种手续,借此让帝国以外的番邦在泽被四海的以华夏为中心的天下,取得一定的地位”。“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纳贡的地位就是给外国人在特定条件下的经商权,使皇帝对外国朝觐者的权威合法化。但是这并非附庸关系,也并不表示要求清朝保护”。费先生试图在中西方文化之间驾起理解和沟通的桥梁。他试图说明“献礼朝贡为中国朝廷的一项礼节。它象征着接纳夷狄来沐受中华文化。这是赐予的一种恩典和特权,并非耻辱。”

  香港学者黄枝连先生肯定地指出,在19世纪西方文化、西方国家、西方殖民帝国主义兴起之前,东亚有一个突出的区域秩序,是以中国封建王朝(所谓“天朝”)为中心而以礼仪、礼义、礼治及礼治主义为其运作形式;对中国和它的周边国家(地区)之间、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起着维系与稳定的作用,故称之为“天朝礼治体系”。他研究对象主要为明代的朝贡贸易体制,试图反映出中国的礼仪文明与和平外交相结合的思想。同时,他也指出不论是古代的朝贡贸易制度,还是今天的泛美文明,都有其不足之处。今天美国式的文明在亚太地区,固然在经济上是非常开放的,但是,它仍旧摆脱不了朝贡关系建立起来的那种机制。朝贡制度体现的主导和不平等关系,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文明一直存在于东亚国际体系之中。

  朝贡贸易不仅是封建朝廷礼节上的需要,而且是深刻地源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内在政治观念,并且已经外化为处理对外关系的一种制度和行为方式,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当然,这不是中国单方面的行为或人为的制度,它是一个双方互动变化的过程。作为主导一方的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是重农轻商,对商业行为严格控制。当然,海外贸易的盲目扩大会影响国内经济的稳定。如果处理得法,朝贡贸易制度是可以促进地区合作秩序。它虽然可以限制贸易的扩大,但是,它将地区合作制度维持在一个有利于国内社会经济稳定的维度内。

  朝贡贸易体制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对外交往的文化特征。汉文明赋予中国对外关系以朝贡贸易的形式存在。汉族的文明,是以小农社会为基础的一个庞大的巨系统,可以称为“礼”文明,它强调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平附属关系,即有序的政治等级关系。朝贡贸易体系既是礼文明的外在组成部分,它又折射出礼文明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其次,它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对该地区商业网络的形成与控制起着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另外,它还反映对外关系服从内部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作为小农经济的国家,重农轻商,它需要的是稳定与秩序,服从与等级。但是周边有些国家,例如东南亚,相反可能不需要中国封建的社会制度,需要与中国进行贸易。所以双方对于朝贡贸易是各取所需。

  不可否认,朝贡贸易体制对中国的外交思想影响极大。在近代现代国际关系中,外交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概念,一方面,它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具有利己性。另外一方面,它是协调各国利益的机制,具有一致性。这种内在的矛盾性的外在表现是,当今世界有一套通行各国的外交制度、惯例和形式,然而,在共同的制度模式下,各国的外交并非如出一撤,外交艺术、技巧和风格丰富多彩,具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国家民族的外交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长期以来对外关系中形成的,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周边环境基础之上的文化氛围的影响,具有历史继承性。外交思想与技巧不是凭空出现的东西,中国与周边国家在处理与维系彼此之间的关系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同样会对21世纪亚太关系的构建产生影响。

  必须承认,朝贡贸易制度具有局限性。古代文明帝国一般是以中心国家为轴心,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加上东亚大陆那相对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古代人们视野范围的局限,在长江和黄河流域繁衍生息的封建王朝一直自以为是世界中心。客观上,汉民族逐渐成为一个在人口和政治经济力量上都比较强大的民族。这样,在主观思想上形成了一个华夷秩序观。在制度上形成的朝贡贸易体制就更加稳固。也就是说,汉民族在形成过程中,尽管一直与周边民族和国家进行比较频繁的交往。但是,自汉唐以来,中国对外关系形成一种固定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形成一种特有的文化经验,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方式—— 朝贡贸易。它没有主客体互动的观念,没有建立一个更加宏观的国际体系,来处理与“天朝”之外的国家更加的平等的往来关系。

  这样,朝贡贸易适用的范围有限,它不是现代世界意义上的地区国际关系。它是中国古代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运用到社会与社会(society)产生的一种关系模式和客观存在。费正清先生客观地说,“朝贡制度是儒家主张用于对外事务的一种办法,根据他们的主张,中国君主行使政治权力是有伦理依据的。正如仁君之能以德感召中国人民一样,他也必然会吸引化外的夷狄到中国的朝廷上来。”

  在没有世界性的民族国家(Nation)的概念与国际法条约体系的古代社会,只有地区性的帝国处理与周边民族国家的理念与制度,朝贡贸易体制就是其中之一。尽管朝贡贸易有缺陷,但是,朝贡贸易体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帝国主义方式,更加不是西方现实主义者所定义的强权政治——对他人心灵和行动的控制。朝贡贸易制度是建立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地区合作制度,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更加重要的是,它曾经在中国——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和交流上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21世纪是一个多元文化的时代,是一个全球信息化的时代。中国早已放弃华夏中心论,进入与经济全球化接轨的行列。与此并行不悖的是,中国—— 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合作制度在各个方面正在逐渐地建立和完善。朝贡贸易强调以“仁”为本的地区合作的伦理性是值得吸收的文化遗产。亚太地区的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赖于商业网络的通畅,而且有赖于国家之间需求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层次的相互满足,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相比之下,即使在今天,任何一种国际制度都还需要继续完善与补充。它们都不过是组成整体世界历史的“部件”,在特定时期,在特定地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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