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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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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2.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范围,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代理事宜。

(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等不得非法干预。

(3)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经营现场和设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4)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和有关资料。

(5)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6)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4)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委托原则。

注册税务师从事的业务属于委托代理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这种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代理的权力;注册税务师也同样具有选择其所代理对象的自由,在被代理人向其寻求代理时,注册税务师拥有接受委托或拒绝代理的选择权。双方依法确立的代理关系不是依据任何行政隶属的关系,而是依据合同的契约关系。注册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代理,被代理人也不得违背代理人意志,胁迫为其代理。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二)依法代理原则。

依法代理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一个重要原则。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注册税务师必须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代理人员;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在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过程中,其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独立、公正原则。

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其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持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实现。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是一项社会性中介服务活动,涉及注册税务师、被代理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客观公正地开展代理活动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注册税务师在实施税务代理过程中,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办税务事宜,绝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报酬而偏袒或迁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的自觉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又一重要原则。权益和义务是对称的,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就应享有纳税(或扣缴)权益。通过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纳税人可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注册税务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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