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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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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航海日志

  航海日志是指记载船舶在航行和停泊过程中主要情况的载体文件。由值班驾驶员按时登记。

2.航海日志的内容

  航行日志是内河船舶记载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等基本情况的法定文件。《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规定,船舶必须持有规定格式的航行日志,记载航次任务、气象、水位、潮汐、航行、停泊、作业、修理时需要备查的事项。记载事项包括航向、航速、航位、气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况、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货物装卸以及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航海日志是船舶日常工作的记录,航行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间、空页。航行日志应妥善保管,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离船。从严格意义上讲,航海日志。船舶随行的记录簿,所有与航行有关的重要事件应由有权的船上官员记录。船上的日志可能不只一份,包括船长日志、轮机舱日志、船舶报房日志、日志草本等等,甚至包括油类记录、船员名册。

  在海事争端中有时日志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航行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检查船员值班情况的依据,也是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必须查阅的原始资料

3.航海日志的基本要求

  1.航海日志的书写要求

  1. 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
  2. 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3. 左、右页应依时间对应顺序记录。
  4. 大副应每夭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5. 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2.航海日志的保管要求

  1. 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地保管。
  2.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大副应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3.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航海日志的记载内容

  • 左页记载内容:

  (1)航行记载部分:

  1. 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2. 计程仪读数: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1/10 n mile,
  3. 推进器转速:记录推进器转速表每分钟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时记“不定”.

  (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3)舱水测量记载:每日0800、1600测量两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4)中午测算: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

  • 右页记载内容

  (1)记事栏记载内容: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1. 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
  2. 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锚及锚链长、号灯和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调头等情况。

  (2)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计算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船位 :天测、推算和交接斑船位应准确到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纬度和经度记载。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其观测数据,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
  2. 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进出分道通航区域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3. 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数,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如条件允许每班或转向后,应测算罗经差);
  4. 计程仪开启、停止时间,计程仪改正量及测校的时间、数据和方法;
  5. 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风向、风速、流向及流速的数据;
  6. 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
  7. 气象和海洋情况发生突变的时间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8. 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措施,每班巡回检查的情况;
  9. 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漂浮物和其他异常情况,
  10. 日视出没和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及各种信号的时间,拨钟时间和数据;
  11. 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它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
  12. 自动舵与手操舵转换的时间。

  (3)停泊时: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型、号灯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计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货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及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

  (4)重大事项记事栏:由船长或大副填写。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如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对救生、消防及防污染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船长和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及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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