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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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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退伙结算

退伙结算是指除死亡和宣告死亡的情形之外,合伙人退伙时,其财产和责任应按照退伙结算的规则办理。对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清算。

2.退伙结算的内容[1]

退伙结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退还出资;②按照当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其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办理退伙结算的内容[2]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为某合伙人退伙办理的财产结算,即对该合伙人退伙前的合伙企业所有财产与经营活动收益情况进行结算,并将弥补亏损后的财产份额退还于该退伙人的情形。在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其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合伙企业不同意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即应为其办理退伙结算。《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4.退伙结算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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